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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出台《中共信阳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事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从源头规范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事项办理,强化审计成果运用,推动领导批示落实见效,近日,中共信阳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中共信阳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批示事项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领导批示事项涵盖市委审委会主任、副主任在《审计要情》《审计专报》、审计报告、审计整改情况报告、重要工作请示等重要文稿上作出的批示,批示事项办理严格遵循及时、准确、保密原则。

  办法要求,构建领导批示事项全流程闭环管理工作机制,细化“接收登记—内部分办—对外转办—跟踪督办—反馈结果—审核把关—汇总上报—销号归档”8个工作程序,逐一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操作规范、质效标准等。市委审计办对承办单位报送的办理情况进行审核,对办理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重新办理。办理情况定期汇总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委审计委员会领导。

  办法强调,承办单位应根据审计转送、反馈的问题类型,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市委审计办加强与市委市政府督查局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同联动机制,对督查督办情况实行信息共享、结果共用,对重要、敏感、紧急事项和领导高度关注的批示事项,随时进行督促检查,承办单位将办理结果同步报送至市委审计办、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无故逾期办结、敷衍应付、瞒报漏报等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适时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市委审计办提请有关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处理。(张文瑞)

来源:信阳市审计局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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