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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三十余通电话将“执行不能”化为案结事了

  2024年,罗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强制执行申请,承办法官胡兴峰兼顾法理与人情,通过三十余通电话隔空调解,促成双方达成和解,最终实现案结事了。

  该案源于2024年9月的一起交通事故:安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金某驾驶的电瓶车相撞,造成金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安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法院依法判决安某须支付金某各项费用共计一万五千余元。判决生效后,安某未按期履行义务,金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胡兴峰接手案件后,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发起网络查控并冻结安某的金融账户,查控发现安某账户内可用资金极少。进一步了解后,胡兴峰得知安某患有严重肾功能疾病,需要定期透析,家庭经济十分困难。胡兴峰意识到,该案不能简单依靠“查、扣、冻”及强制措施结案,申请人金某的合法权益需要保障,被执行人安某的就医需求与基本生活也需要兼顾,法律要有刚性,执行也要兼具温度。随后,胡兴峰拨通金某的电话,将安某的病情与家庭情况如实告知,金某表示对安某的病情遗憾,但明确不会放弃自身合法权益,具体事宜需和母亲商议。

  随后,胡兴峰与金某母亲取得联系,金某母亲倾诉了事故发生后女儿伤情治疗、家庭奔波的委屈与不满,胡兴峰耐心倾听未打断。待老人情绪平复后,胡兴峰向其解释了案件后续的法律程序、可能面临的风险,如实说明安某的病情以及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存在的客观限制,同时转达了安某希望通过减免赔偿或分期支付、取得申请人谅解的和解意愿。金某母亲表示需要与女儿再次商议。

  因双方都不愿意面对面协商,胡兴峰主动当起双方的“传声筒”,每隔一段时间就分别致电双方询问意见,耐心转达彼此的难处与关切,通话时常长达数十分钟,累计往来通话达三十余次。

  经过多轮沟通,金某一方最终作出让步,同意放弃判决确定的半数赔偿款,安某也对该方案表示接受。双方未见面,便通过三十余通电话厘清心结、化解矛盾。

  胡兴峰表示,执行案件不能急于求成,沉下心耐住性子是化解矛盾的第一步,多一次沟通多一句劝解,往往就能打开当事人的心结,案件虽小但关乎民生,这场不见面的执行,体现了执行过程中的将心比心。

  该案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法律的力度在于守护公平正义,司法的温度在于看见每一个具体的人,也唤醒了当事人之间朴素的信任与善意,被执行人没有因自身困难逃避责任,申请人没有因胜诉寸步不让,双方的诚信与体谅促成了案件的圆满解决。

来源:罗山广播电视台责任编辑:凯小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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