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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无人机恶意超高“黑飞”违法案件

  8月11日,息县公安局曹黄林派出所接上级预警后,快速查处一起无人机未经报备、恶意超高飞行的违法案件,及时消除辖区低空飞行安全隐患,涉案人员乔某被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介绍,该案件是息县公安局依托常态化低空安全巡查机制侦破。接到预警指令后,民警立即启动响应,通过现场摸排迅速锁定并控制操控人员乔某。

  经查,乔某未向空管部门申请备案,也未取得任何飞行许可,擅自升空作业;其无人机飞行高度超过120米安全红线,且在收到系统预警后仍继续攀升,最高达494米,属恶意超高飞行。

  固定证据后,公安机关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及《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对乔某予以行政处罚。同时,民警对其开展普法教育,详细讲解实名登记、飞行报备、限高规则等合规要求。乔某深刻认识到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当场悔过并承诺绝不再犯。

  此次快速查处,充分彰显了科技巡防与法治手段并重的治理效能,也为无人机爱好者敲响了“安全飞行、守法先行”的警钟。

  根据相关规定,适飞空域为真高120米以下、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可供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真高120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以及机场周边、国界线周边、军事禁区、公共基础设施、需要电磁特殊保护的设施等八类区域上方的空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已明确公安机关对无人机“黑飞”的执法权,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黑飞”已由违规行为上升为公安机关管辖的违法行为。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该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公安机关提醒,无人机并非“随心飞”,低空也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无人机飞友自觉遵规守法,安全文明飞行,共同守护有序、美好的低空环境。

来源:息县公安责任编辑:凯小讯

原文标题:息县公安局查处一起无人机恶意超高“黑飞”违法案件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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