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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城县妇联开展“巾帼法律明白人”线上普法培训 揭露以小利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犯罪陷阱

  为扎实推进妇女儿童维权工作与基层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基层妇女干部群众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的能力素质,营造全社会尊重妇女、关爱妇女的浓厚氛围,商城县妇女联合会特开设“巾帼法律明白人”线上培训普法微课堂,本次第七十二期培训通报了一起以送鸡蛋为诱饵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牟利的刑事案件。

  2024年3月起,王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菜市场、超市等人流量密集场所,专门针对老年群体开展所谓商业推广活动。王某以某电商平台“搞活动送鸡蛋”为诱饵,骗取老年人信任后,要求老年人出示手机号码,随即将手机号发送至上线组建的微信群中,上线利用老年人的手机号码,批量注册各类互联网平台新用户账号,王某则进一步诱导老年人口头告知收到的短信验证码,并将验证码转发至该微信群,协助上线完成全部注册流程。经查,王某通过上述协助注册账号的方式,从上线处按成功注册数量结算费用,再向下线分配相应报酬,累计非法获利12.4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收集、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违法所得依法追缴。

  本次普法指出,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的各种信息,包括电话号码等;验证码系专门发给特定手机号的数字组合,具有识别、验证个人身份的通信内容,二者均为能识别自然人身份的个人信息。以开展商业推广活动为名,非法收集、出售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情节严重的,依法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王某正是利用老年群体防范意识相对薄弱、对智能手机操作不熟的特点,以蝇头小利为诱饵,获取大量个人信息用于牟利。本次普法提醒广大老年朋友,切勿因贪图小礼品而将手机交由陌生人操作,更不要向他人透露短信验证码;子女也应加强对家中老人的日常提醒和关爱,帮助提升信息安全意识。

  普法内容同时提示,为他人提供手机号码用于注册网络账号并从中获利,即便未直接实施电信诈骗,也可能因处于犯罪链条的一环而被追究刑事责任。任何以“免费送礼”为由索要手机号、验证码的行为均属可疑,如发现此类情况,请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次普法附上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四条规定,个人信息是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第十条规定,任何组织、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来源:商城妇女儿童之家责任编辑:凯小讯

原文标题:商城县妇联开展“巾帼法律明白人”线上普法培训 揭露以小利骗取老年人个人信息犯罪陷阱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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