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频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为进一步加大反诈宣传力度,提升群众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罗山县法院发布三起电信网络诈骗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以案警示,揭露诈骗犯罪手法和严重危害,引导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贪利,构筑全民反诈防线。
案例一:魏某某、郑某某诈骗案,该案系依法惩治利用“手机口”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犯罪。
01 基本案情:2025年5月,被告人魏某某、郑某某为非法获利,在明知上游团伙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由魏某某与上线联系后,介绍郑某某为他人提供拨打诈骗电话服务。其间,郑某某使用一部手机登录某加密即时通讯软件进入指定群聊,按照上线的安排接通视频通话,再使用另一部手机拨打被害人电话,同时打开两部手机扬声器,由上线直接与被害人对话,为上线实施诈骗提供便利。事后,魏某某通过虚拟币与上线结算报酬,兑换成现金后,按每拨打一个电话十元至二十元的标准,通过微信或支付宝向郑某某支付款项,郑某某共获利约一千八百元。经查,该行为共致使两名被害人被骗二十一万余元。
02 裁判结果:被告人魏某某、郑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仍提供帮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
03 典型意义:本案系典型的利用“手机口”方式为电信网络诈骗提供帮助的新型案件,“手机口”通过两部手机语音中转,将境外来电伪装为国内号码,隐蔽性强、迷惑性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二人构成诈骗罪共犯,充分体现了对电信网络诈骗“全链条”打击的鲜明态度,也警示社会公众切勿因贪图小利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任何为诈骗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案例二:张某某诈骗案,系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交友实施诈骗的犯罪。
01 基本案情:2025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通过某交友聊天软件结识被害人。交往过程中,张某某虚构姓名、职业、资产等信息包装身份,并将伪造的十五万元、九十九万元的银行转账截图发送给被害人骗取信任。此后,张某某以欺骗手段操作被害人手机支付宝“花呗”,分三次共转账两万余元至其控制账户;次月,再次操作被害人手机,通过某短视频APP内置信贷功能贷款八万元并转走,共骗取被害人十万余元。
02 裁判结果:法院认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03 典型意义:本案系利用网络社交软件虚构身份实施诈骗的案件,此类诈骗通过营造“完美人设”、伪造资产证明获取信任后骗取财物,隐蔽性和迷惑性较强。本案裁判彰显了人民法院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犯罪的坚定立场,同时警示公众,网络交友需保持警惕,要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金融安全意识,切勿随意将手机交由他人操作。
案例三:王某某诈骗案,系依法惩治“二手交易平台”侵害未成年人的网络诈骗犯罪。
01 基本案情:2025年5月至6月,被告人王某某虚构有二手手机出售的事实,在二手交易APP及微信群内发布信息,待被害人联系购买时,隐瞒无货真相,以收取订金、保证金、快递费等名义骗取钱财,先后骗取四名未成年被害人共计三千余元。
02 裁判结果: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03 典型意义:本案系利用二手交易平台针对未成年人实施的诈骗案件,被告人专门针对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人作案,社会危害性突出。人民法院的判决彰显了司法机关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守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鲜明立场,提示未成年人网络私下交易风险高,需对预付费用等转账要求保持警惕,学校和家庭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反诈教育,筑牢安全防线。
罗山县法院表示,将持续保持对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的高压严惩态势,纵深推进反诈全链条治理,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同时提醒广大群众,不听不信不贪利,陌生来电要警惕,网络交友需谨慎,转账汇款多核实,共同构筑反诈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