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固始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联合当地派出所在所所联动联合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坟地占用引发的邻里纠纷。多年前,李家祖坟安葬在张家承包地中,当时李家已向张家支付占地使用费;张家老父亲去世后,其子接手承包地,提出要么迁走祖坟、要么额外支付补偿的新要求,双方各执一词,矛盾持续激化。
接到纠纷后,司法所与派出所立即启动联合调解机制,调解员分别约谈双方,倾听双方的委屈与诉求。李家说:“祖坟是我们家的根,怎么能说迁就迁?”张家说:“地是我家的承包地,凭什么一直让别人占着?”
调解员从情理与法律两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一方面告知李家,根据法律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张家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李家占用张家土地,于法于理都应当给予补偿;另一方面开导张家,“人死为大、入土为安”是千百年来遵守的公序良俗,祖坟是后代祭奠先人的场所,承载着深厚情感,同为乡里乡亲,为这件事结下仇怨并不值得。
经过多轮“背靠背”疏导和“面对面”协商,双方终于放下对立情绪。在司法所和派出所的共同见证下,李家儿子同意向张家儿子一次性支付5000元作为土地使用补偿,张家儿子不再要求迁坟,双方握手言和,并约定“后续再无事端”。
该起纠纷圆满解决后,相关方面梳理了值得了解的法律常识:一、承包地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对承包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未经承包人同意占用他人承包地,属于侵犯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二、公序良俗同样受法律尊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调解这类纠纷时,既要依法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尊重传统习俗;三、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约定履行,不得随意反悔;四、遇到矛盾纠纷不要冲动动手,可先找村委会调解,也可到司法所、派出所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依法维权才是正道。
该起坟地纠纷的成功化解,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实践,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既解决了矛盾,也修复了邻里关系,维护了基层和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