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方案》部署,信阳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经排查,部分物业服务小区及企业主要存在日常监管失责、拒不退还装修押金、履约服务不到位、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违规催缴物业费等问题。现将第七批典型案例予以集中公布,请全市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严格依法履行主体责任,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切实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一:浉河区香榭华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监管失责被责令限期整改
浉河区香榭华庭小区由信阳市南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管理失责,小区内卫生保洁不到位,路灯损坏维修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加强小区日常监管,保障小区环境卫生和公共设施的巡查、维修。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二:浉河区金科集美五里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拒不退还装修押金被责令整改
浉河区金科集美五里小区由金科智慧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整治物业履约不到位 侵占业主公共收益”专项行动中,有业主投诉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照约定退还装修押金。该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项之规定。浉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约谈该企业负责人,要求其限期合规退还装修押金,并依据《河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依法记入企业不良信息记录。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三:固始县根亲花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维修共用部位被责令整改
固始县根亲花园小区由固始龙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联合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对局部外墙渗漏水问题进行维修处理。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固始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对外墙渗漏部位进行维修。经复查,该企业已维修到位。
案例四:光山县博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光山县博园小区由光山县博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专项治理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公示内容填写不完整,且有电动车停放在消防通道及单元门厅。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第六十条之规定。光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问题整改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经复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五:潢川县惠民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违规限制业主车辆进出被责令限期整改
潢川县惠民居小区由潢川恒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专项整治中接到群众投诉并查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因业主未缴纳物业费,违规限制业主车辆进出小区。该行为违反了《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之规定。潢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限制通行行为,并先后两次组织召开协调会,现场沟通化解矛盾纠纷。目前,该企业已全面取消对业主车辆出行的限制,恢复小区正常通行秩序,整改落实到位。
案例六:罗山县怡星家苑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履约服务不到位被责令整改
罗山县怡星家苑小区由罗山县恒祥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在多次检查中发现,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长期存在环境卫生清扫不及时、楼道公共区域杂物堆积未清理、公共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等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及第五项之规定。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向该企业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案例七:新县碧桂园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管理不规范被责令整改
新县碧桂园小区由碧桂园生活服务有限公司新县分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经信访途径反映并经现场核实,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未按规定将公共收益公示上墙、未设立公共收益专用账户进行资金管理的问题。上述行为违反了《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及《信阳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依法责令该企业在小区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及时公示公共收益情况,并设置专用账户。经复查,该企业已完成整改。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