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发布行政处罚公示,潢川县马祖常学校因存在非法占地违法行为,被依法作出罚款共计92.827万元的行政处罚,相关处罚信息于信用潢川平台对外社会公开。
公示文书显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潢自然资执罚〔2026〕6号,行政相对人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潢川县马祖常学校,法定代表人为向大新。经执法核查确认,该校存在擅自占用潢川县广济街道办事处何店社区南何店村民组部分土地,用于学校教学楼、道路及附属设施建设的违法事实,违法行为类型认定为非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潢川县自然资源局对该校作出多项处罚:一是没收在非法占用3287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二是分地块核算处以罚款,其中非法占用耕地241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310元标准罚款749580元;非法农用地83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10元标准罚款174510元;非法建设用地38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10元标准罚款4180元,三项罚款合计928270元(大写:玖拾贰万捌仟贰佰柒拾圆整),处罚类别为罚款,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