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信阳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发布关于新建商品房特殊情形缴纳契税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证的通告,旨在解决群众购房办证难题,落实信阳市历史遗留问题导致的不动产“登记难”清理化解工作要求,明确房企特殊情形下新建商品房项目的契税申报、不动产登记办理相关事项。
通告明确,本次政策适用范围包括两类权利人:一是因房企被税务机关列为注销、走逃、失联、非正常等特殊情形,导致无法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补充协议的新建商品房购房人;二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不动产权属转移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票的权利人。
符合上述情形,致使纳税人不能取得不动产销售发票的,购买新建商品房的纳税人办理契税纳税申报时,税务机关核实有关情况后,予以办理。
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购房人无需向房企申请补充协议、情况说明、发票补办等材料,以契税完税凭证、合法购房合同等为依据,即可正常办理不动产登记发证。
该业务已纳入信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最多跑一次”服务清单,实行“证缴分离”,房企涉税遗留问题由税务机关依法处置,不转嫁给购房人。各登记服务窗口、延伸服务点需严格落实本政策,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咨询答疑工作,常态化解决房企异常导致的群众办证堵点问题。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信阳市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