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阳讯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信阳市某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依法不予处罚

  2026年,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一起文化市场以案释法典型案例,该案为信阳市某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案,当事人因符合法定“首违不罚”条件,被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

  2026年1月23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信阳市某街的该网吧开展执法检查。该网吧处于营业状态,悬挂有《营业执照》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执法人员要求现场负责人出示网吧的场内巡查制度和巡查登记记录,负责人表示无法提供。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情况进行拍照取证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负责人见证了检查全过程并在执法文书上签字确认。

  经立案调查,该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调查过程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态度良好,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当事人于2026年1月30日完成整改,已建立巡查制度和巡查台账,及时消除了违法状态。

  鉴于当事人系首次实施涉案违法行为,危害后果轻微,且经责令改正后及时完成整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同时符合《信阳市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轻微免罚”事项清单》中规定的适用条件。2026年2月25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对该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根据法律规定,该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为违反了《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之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结合法定条件和清单要求,最终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本案是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贯彻落实“首违不罚”制度、推行柔性执法的典型案例,体现了执法理念从“单纯行政处罚”向“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转变,具体有四方面意义:一是首违不罚有温度,让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情;二是轻微免罚有尺度,依法裁量不越红线;三是教育引导有实招,以督促改见真章;四是宽严相济有原则,让守法者受益,让违法者受罚。对于屡教不改、情节严重、造成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执法机关依然坚持“零容忍”、依法严惩。

  以此案为契机,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将持续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引导市场主体自觉守法、主动合规。同时,对文旅领域的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为信阳市文化市场健康有序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来源:信阳文化执法责任编辑:凯小讯

原文标题: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 信阳市某网吧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依法不予处罚 查看原文
AI声明:本文由AI辅助生成,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信阳讯立场。如发现内容偏差或侵权,请通过下方链接举报。
信阳文化执法 · 更多资讯
视频推荐
客服二维码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