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平台公开行政处罚信息,商城县双椿铺镇中心卫生院因未按规定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法对其作出警告、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示文书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商卫医罚﹝2026﹞20号,处罚决定作出时间为2026年6月24日,处罚类别为警告、罚款,罚款金额2万元。
执法检查查实,商城县双椿铺镇中心卫生院未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医疗机构规范诊疗行为、防控医疗风险、保障群众就医安全的基础性制度,该院制度执行缺位,易造成诊疗流程不规范,滋生医疗差错与医疗纠纷隐患。
商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作出处罚,该条款明确,医疗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由县级以上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结合该院违法事实、情节与潜在安全风险,执法部门对该院予以警告,并处20000元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