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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信阳某旅行社因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受处罚

  2026年4月,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行动,执法人员依法对信阳某旅行社进行执法检查,查获该旅行社涉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线索,近日该局发布该案的以案释法信息。

  执法人员现场查阅了该旅行社2026年3月组织的“某某一日游”旅游团相关材料,包括《国内旅游“一日游”合同》《旅行社派团单》等。派团单显示,该旅游团提供导游服务人员为陈某,执法人员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未查询到陈某的导游证信息。

  经立案调查确认,信阳某旅行社在组织2026年3月2日“某某一日游”旅游团时,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陈某为该团提供导游服务,并支付导游服务费。2026年6月3日,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参照《河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对信阳某旅行社作出罚款人民币五千元整的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规定,信阳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该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明确,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该案的查处,彰显了信阳市开展“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专项行动的执法决心与成效,具有三方面典型意义:一是划清法律红线,明确从业底线。旅行社作为专业旅游服务组织者,委派持证导游是其法定义务。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和应急处理能力,难以有效保障游客的体验与安全。本案提醒所有旅行社,不能以“临时调配”“人手不足”等为由忽视法律规定,依法经营方为长远之计。二是聚焦行业乱象,精准靶向治理。“黑导游”是引发旅游市场强制消费、服务质量差等问题的根源之一,委派无证人员的行为,不仅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也侵害了旅游者获得合格服务的权利,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本案聚焦“安排无证导游”这一具体违法形态,从需求侧斩断“黑导游”生存空间,对净化导游队伍、提升行业服务水平具有显著推动作用。三是压实主体责任,护航优质旅游。

  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指出,本次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裁量得当。该局警示所有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将合法合规经营视为生命线。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表示,将持续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营造安全、放心、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

来源:信阳文化执法责任编辑:凯小讯

原文标题:信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发布以案释法案例,信阳某旅行社因安排无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受处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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