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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联合信阳市税务局深化立审执破涉税事项协作 召开发布会答记者问

  6月25日,信阳中院联合信阳市税务局举行深化立审执破涉税事项协作机制签约仪式暨新闻发布会,共同签署了《关于深化立审执破涉税事项协作机制的方案》,河南日报、河南法治报、河南广播电视台、大河报、河南青年报、信阳日报、信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应邀参会,会后两部门就《方案》相关内容回答了记者提问。

  河南日报记者李子耀提问:《方案》在信息共享方面有哪些具体安排?对当事人和税务机关分别有什么实际影响?

  相关负责人答:《方案》建立了法税双向信息共享机制,具体来说有三个层面的安排:第一个层面是常规信息推送。全市两级法院每季度向同级税务机关推送六大类涉税案件信息,包括破产清算、司法拍卖、建设工程合同、股权转让、民间借贷、强制执行等案件的裁判文书、执行裁定书和财产分配方案。税务机关则定期向法院推送涉案纳税人的欠税记录、纳税信用等级、税务登记状态等信息。第二个层面是从源头减少涉税争议。《方案》特别要求法院在受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这三类案件时,同步向原告和被告双方送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前告知当事人该案件涉及的涉税事项。案件一审或二审判决生效后,相关裁判文书也会自动推送至税务机关,形成了“立案时告知—审判后推送—执行中协作”的全链条闭环,让当事人对税务风险心中有数,避免因税务问题再生纠纷。第三个层面是通过数据共享扩大税务税源。过去,民间借贷、股权变更、司法拍卖、破产清算等环节往往伴随着大额应税行为,因部门间信息壁垒,部分应税行为未能及时纳入税收征管视野,导致税款流失。现在通过信息共享机制,税务机关能够第一时间获取财产处置和权属变动信息,将司法活动中产生的增量应税行为及时纳入税源管理,拓展了税源监控的广度和深度。

  针对信息共享是否会涉及当事人隐私泄露的问题,相关负责人答:所有信息共享严格限定在案件办理和税收征管的法定职责范围内,共享的信息主要是案件基本信息和纳税信用等级等,不涉及个人隐私敏感数据,信息安全是有充分保障的。

  河南法治报记者杨占伟提问:请问此次出台的协作机制,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有哪些具体制度安排?

  相关负责人答: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本次机制设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长期以来,不动产司法拍卖中存在的“税费由谁承担”“到底要缴多少税”等问题,让不少潜在竞买人心存顾虑。本次协作机制的建立为当事人提供了三项权益保障:第一,建立税费测算前置制度。法院确定起拍价后,税务部门全面核算处置环节税费种类、税率及应征金额,人民法院在拍卖公告中对不动产处置涉及的税费情况实行一次性公示,针对被执行人以往历史欠缴税费由税务机关另行追征,涉税信息全程透明帮助竞买人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难题,确保了竞买人缴“明白税”,让竞买人精准预判交易成本,理性参与竞价。第二,建立以物抵债权益保障制度。针对不动产司法拍卖流拍后以物抵债的涉税难题,本次协作机制明确债权人先行垫付被执行人应缴税费,垫付后有权向被执行人追偿,经追偿无法实现债权的,可在抵债金额中依法抵减,确保后续顺利办理产权登记,有效保障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第三,建立涉税事项处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两部门每季度定期会商涉税事项协作情况,发生重大涉税案件、政策适用争议、突发事项随时召开临时会议,推动问题快速处置。同时,由税务机关选派业务骨干入驻法院,“一站式”提供纳税辅导,确保涉税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应”。

  大河报记者姜烽烜提问:《方案》提出的定向询价机制与传统评估模式相比,有什么不同?能给当事人带来哪些实实在在的好处?

  相关负责人答:传统评估模式存在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费用高,单次评估动辄数千甚至上万元,而且需要当事人先行垫付;二是周期长,从委托评估到出具报告通常需要两到四周,直接影响执行效率。《方案》推出的定向询价机制,正是直击这两大痛点。人民法院因拍卖被执行人不动产需要,只需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出一份《不动产处置询价函》,载明坐落地址、建筑面积等基本信息,税务机关依托存量房交易核价系统,在七个工作日内即可出具交易计税基准价格。对于未纳入存量房交易核价管理的不动产,税务机关也须在规定时间内函复说明。这个机制给当事人带来的好处可以概括为:省钱、省时、更省心。

来源:信阳法院责任编辑:凯小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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