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河南振蓼律师事务所律师万成龙正式到固始县司法局秀水司法所开展基层实践锻炼,从处理大额诉讼案件转向参与基层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调解,期间参与调解了一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
该纠纷源于固始县秀水辖区居民李某与杨某因琐事发生口角,冲突中李某误伤杨某。杨某经住院治疗,产生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一千九百余元。事后双方多次自行协商未果,矛盾逐步激化,遂申请派出所、司法所介入调解。
调解人员了解到,李某为残疾人,平时无稳定收入且负有外债,离异后育有一名在上大学的子女,短期内无能力一次性支付赔偿款,同时对赔偿事宜抵触情绪强烈。杨某收入相对稳定,但认为自己在大庭广众之下被打,自身权益受损且颜面无光,坚持要求全额赔偿,双方互不退让,若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后续存在矛盾激化升级的风险。
调解过程中,万成龙向李某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相关法律规定,明确其虽经济困难但仍需承担法律责任,打消其“赖账”念头,告知其若不能及时调解化解矛盾,后续对方走诉讼程序仍需要处理,同时还可能进一步激起对立情绪。另一方面,万成龙向杨某如实说明李某的实际困境,引导其考量诉讼花费的成本和后期执行的可能性,劝说其适当让步。最终,杨某同意在李某道歉后酌情减少赔偿数额,并同意李某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赔偿,为双方后续达成和解协议作出了铺垫。
调解结束后,万成龙表示,在大标的案件中法律是博弈工具,小案件里法律却是生活的底线,律师不能光追求在大案里胜诉的快感,更要追求小案件中人心的安宁,律师不仅是法律服务的提供者,更是普通人面对生活重压时的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