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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占地建公益性公墓 潢川县白店乡人民政府被自然资源局处罚

  近日,信用潢川平台公示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潢川县白店乡人民政府因非法占地,被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作出罚款处罚。

  文书显示,本次处罚决定书文书号为潢自然资执罚〔2026〕4号,行政相对人为白店乡人民政府,法定代表人为胡浩亮。经核查,该乡政府存在擅自占用潢川县白店乡秦集村境内部分土地,用于公益性公墓建设的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类型认定为非法占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相关规定,潢川县自然资源局作出两项处罚内容:一是没收在非法占用23978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二是针对非法占用坑塘水面2291平方米,按每平方米200元标准处以罚款,两项合计罚款458200元,折合45.82万元。

  本次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6月9日,处罚类别为罚款,相关信息面向社会全面公开。

来源:信用信阳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原文标题:擅自占地建公益性公墓 潢川县白店乡人民政府被自然资源局处罚 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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