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信阳讯

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三步工作法”实质化解邻里排除妨害纠纷

  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通过“三步工作法”实质化解一起邻里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办结后当事人董某专程向承办法官送来锦旗表达谢意,该案既解决了双方的矛盾争议,也修复了原本破裂的邻里关系。

  原告董某与被告陈某、张某系同村邻居,多年来关系和睦。因生活所需,陈某、张某在两家院墙之间的走道处修建化粪池,董某起初共同使用,双方相安无事。近期,双方因化粪池清理费用产生分歧,陈某、张某要求董某支付使用费,协商未果后,董某于2026年2月诉至平桥区人民法院。

  案件受理后,该案承办法官、平桥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陈卫卫没有简单“坐堂问案”。陈卫卫表示:“邻里纠纷无小事,简单下判,‘心结’不解,‘墙’拆了,‘梁’还横在心里。”她决定将功夫下在查清事实上,采用三步工作法处理该案。

  第一步为实地勘验。陈卫卫带队深入案件现场,细致丈量后查明:案涉化粪池正对董某家一楼卫生间窗户,东距董某院墙仅0.14米,西距陈某院墙0.63米,深1米,仅覆盖薄水泥板,环境较差,异味明显,详实的数据还原了争议全貌。第二步为借力专业核实权属。针对董某土地证涉及的“四至”范围等专业问题,陈卫卫主动联系平桥区自然资源局,上门咨询专业人员,精准查清权属界限,为裁判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第三步为全程调解。从立案到宣判前,陈卫卫坚持“调解优先”,多次组织双方沟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讲明“远亲不如近邻”的道理,力求在依法解决纠纷的同时修复邻里关系。

  经扎实调查和审理,平桥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修建的化粪池未充分考虑相邻方权益,违反了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相邻关系原则。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结合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意见,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拆除案涉化粪池。

  判决作出后,陈卫卫并未“一判了之”,她主动开展判后答疑,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双方解释裁判理由,讲清“四至”认定依据以及相邻权处理“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经法理情交融释明后,双方均表示信服,均未提起上诉,被告张某主动表示会履行判决,自行拆除化粪池。

  董某送来的锦旗,既是对承办法官工作的褒奖,也是人民群众对平桥区人民法院坚持“小案不小办、实质解纠纷”工作理念的认可。目前,平桥区人民法院表示将继续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坚持勘验、调解、答疑多措并举,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小案”,让法治的温度守护和谐乡村,让公平正义就在群众身边。

来源:平桥法院责任编辑:凯小讯

原文标题: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三步工作法”实质化解邻里排除妨害纠纷 查看原文
AI声明:本文由AI辅助生成,内容仅供参考,不代表信阳讯立场。如发现内容偏差或侵权,请通过下方链接举报。
平桥法院 · 更多资讯
视频推荐
客服二维码

扫码添加客服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