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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县法院开展2026年第9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 代表委员全程见证监督

  6月5日,罗山县法院组织开展2026年第9次“豫剑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本次行动特邀省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程随行见证、监督执行全过程,旨在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巩固攻坚执行成效,服务保障民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升执行公信力。

  清晨6时30分,30余名执行干警、司法警察整齐列队集结。罗山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王雷宣读行动方案,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涛强调执行纪律,党组书记、院长娄匡元参与活动并作动员讲话。

  行动中,执行干警秉持“精准施策、刚柔并济”的执行思路,既保持对拒不履行义务被执行人的高压震慑,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实现执行力度与温度同频共振。代表委员全程紧跟执行步伐,零距离体验执行过程,对罗山县法院兼顾法律威严与司法温情的执行做法给予肯定。

  经统计,本次集中执行全天累计拘传被执行人12人,现场调查财产线索11处,张贴督促履行公告12份,执结案件7件,促成和解5件,执行到位金额30.7万元,扣押、交付车辆3辆,取得良好执行效果。

  邀请代表委员“沉浸式”参与集中执行,是罗山县法院主动接受监督、推动执行公开的有力举措。罗山县法院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灵活运用执行措施,持续拓宽代表委员参与渠道,常态化邀请代表委员见证执行,推动更多“纸上权利”转化为实际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本次行动办结多起典型执行案件:王某欠付孙某借款5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某长期未履行。执行当日,执行干警找到王某后,王某不愿配合,随行代表委员现场开展调解工作。

  在代表委员的劝导下,王某当场将全部5000元欠款交付孙某,案件圆满执结。胡某拖欠孙某某借款30万余元,此前法院秉持善意文明理念促成双方和解,胡某支付15万元后余款分期履行,但胡某仅履行两期后再度失信,本次行动中,执行干警依法强制扣划胡某名下保单现金价值,剩余案款一次性执行到位。周某因交通事故需赔偿夏某1.3万元,因其年事已高、经济困难,法院此前给予宽限期,获知周某经济好转后,执行干警考虑到其腿脚不便,联动灵山人民法庭将执行安排在就近地点,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周某当场给付6000元,申请人自愿放弃剩余款项,案件圆满执结。

来源:罗山法院责任编辑:凯小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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