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信用中国公示行政处罚信息,罗山县精神病医院因整体改扩建项目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便擅自开工建设,被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处以43.613万元罚款,处罚决定书文号为罗住建罚决字〔2026〕第024号,处罚决定日期为2026年6月1日。
公示信息显示,该改扩建项目选址于罗山县龙山乡新罗息路口,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工程合同价款22359030.52元,二期工程合同价款17289111.31元,项目合同总价合计39648141.83元,项目施工涉案建筑面积达16000㎡。建设单位罗山县精神病医院在未依法办理施工许可审批手续的前提下,于2023年5月28日私自进场开展施工作业,未批先建的行为违反工程建设法定审批流程。
罗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经调查取证后,依据《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并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罚款,结合项目涉案金额与违法情节,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43613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