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以来,信阳市交通运输执法系统在中心城区开展道路客运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执法监管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道路客运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公布的是2026年5月22日至2026年5月28日期间查处的部分典型违法案例。
案例一: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案。2026年5月27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信阳市新七大道与新二十二大街交叉口附近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肖琳驾驶豫SD76568小型轿车使用365约车打车软件接单,拉载乘客从信阳职业技术学院前往大信广场,肖琳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肖琳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案。2026年5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信阳东站开展行政执法检查时发现,豫SD39708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翟宝均未在信阳东站指定区域拉载乘客,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翟宝均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案。2026年5月22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当日豫SD36060号巡游出租车司机王全喜载客从信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至信运汽车站时,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王全喜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案。2026年5月24日,信阳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依据相关信息线索发现,2026年5月23日,豫SD32177号巡游出租车司机刘云善载客从信阳市湖东尚学堂至信阳市第三人民医院时,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违反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经调查核实,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参照《河南省道路运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决定给予刘云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