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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告

  经监督检查,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等83家企业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且无法取得联系,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拟取消信阳药品公司胡店乡新店大药房等83家公司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

  公示期15天,公示期满,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依法取消企业《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如有异议,请有关单位或个人尽快与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联系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100号,联系电话:0376-6312390。

  特此公告。

  附件:拟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企业名单.xlsx

  2026年2月3日

来源:信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编辑:凯升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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